動物傳染病非疫區及疫區之國家(地區)
主旨:公告日本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自即日生效 。 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三條。 公告事項: <p />一、修正之口蹄疫(Foot and mouth disease)、牛瘟(Rinderpest)、 牛接觸傳染性胸膜肺炎( Contagious bovine pleuropneumonia)、 非洲豬瘟( African swine fever)、馬鼻疽(Glanders)、高病原 性家禽流行性感冒(High pathogenicity avian influenza)、新城 病( Newcastle disease)及狂犬病(Rabies)等動物傳染病非疫區 之國家(地區)如表一「動物傳染病非疫區之國家(地區)一覽表」 ;未列於表一之國家(地區)屬於疫情不明或已發生疫病等國家(地 區),其檢疫物輸入依「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及其他檢疫 法規中疫區相關規定辦理。 <p />二、牛海綿狀腦病(Bovine spongiform encephalopathy)發生之國家( 地區)如表二,該等國家(地區)之牛、肉骨粉、肉粉、骨粉、禽肉 粉、血粉、飼料用動物油脂、飼料用動物油渣或其他可傳播牛海綿狀 腦病之動物性產品及牛血清禁止輸入。但經本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審 查通過並核准輸入者,不在此限。 <p />三、本公告生效日(不含)前已裝船(或裝機)運往我國之動物及動物產 品,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