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植物防疫檢疫諮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p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簡稱本局)為加強植物防疫檢
疫業務政策之訂定及推動,依據本局組織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設置植物
防疫檢疫諮議委員會(以下簡稱植物防檢疫諮議會),並訂定本要點
。
<p />二、植物防疫檢疫諮議會任務如下:
<br />(一)有關植物防疫檢疫法令制定及修訂之諮議事項。
<br />(二)有關植物防疫檢疫技術與措施之諮議事項。
<br />(三)有關植物防疫檢疫重大案件處理及疫區劃定、解除之審議事項。
<br />(四)有關植物特定疫病蟲害風險分析事項。
<br />(五)有關植物檢疫透明化、通知及爭端之諮議事項。
<br />(六)有關植物防疫檢疫國際合作及技術交流事項。
<br />(七)其他有關事項。
<p />三、植物防檢疫諮議會置委員二十四至二十八人,由本局局長就下列機關
之人員及專家學者聘兼之。
<br />(一)本局。
<br />(二)直轄市、縣(市)植物防疫主管機關代表。
<br />(三)專家學者。
<p />四、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予續聘。委員因職務調遷或其他原因出缺時得
遴聘遞補,遞補委員之任期以未滿之任期為準。
<p />五、植物防檢疫諮議會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局局長就植物防檢疫諮議會委
員中聘兼之;執行秘書二人由召集人指派本局人員兼任。
<p />六、植物防檢疫諮議會依植物防疫及檢疫別得設二小組,其職掌如下:
<br />(一)防疫小組:有關植物防疫法令制定、修正、防疫技術、措施、重大
案件處理、疫區劃定、解除、特定疫病蟲害風險分析、透明化、通
知、爭端、國際合作與技術交流之審議或諮議事項。
<br />(二)檢疫小組:有關植物檢疫法令制定、修正、防疫技術、措施、重大
案件處理、檢疫疫病蟲害風險評估分析、透明化、通知、爭端、國
際合作與技術交流之審議或諮議事項。
<p />七、植物防檢疫諮議會委員除出席本植物防檢疫諮議會全體委員會議外,
並依專長分別兼任前述各小組委員。各小組置組長一人,由本局局長
指派小組委員兼任之。
<p />八、植物防檢疫諮議會由召集人視實際需要召集檢疫或防疫小組委員召開
會議。會議時均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未能出席時,指定小組長
一人代理之。
<p />九、植物防檢疫諮議會不對外行文,其決議事項報請本局局長核定後實施
或由本局函請相關單位辦理。
<p />十、植物防檢疫諮議會委員及執行秘書均為無給職,但委員得依規定支領
出席費及審查費。
十<p />一、植物防檢疫諮議會所需經費由本局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