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村再生基金辦公室設置要點
<p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統籌農村再生基金之政策規劃 、基金運用與管理、重要計畫審核、績效考核及協調督導,結合各地 方政府共同推動,強化資源整合,特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村再生基 金辦公室(以下簡稱本辦公室),並訂定本要點。
<p />二、本辦公室任務如下: <br />(一)農村再生政策之規劃、協調及督導。 <br />(二)農村再生基金之管理及預算編擬先期作業。 <br />(三)農村再生示範計畫與跨域整合加值計畫之策劃及推動。 <br />(四)農村再生相關計畫之審核及考核。 <br />(五)農村再生整體推廣宣導之規劃、協調及推動。 <br />(六)農村再生諮詢會運作。 <br />(七)農村再生跨部會協調溝通事項。 <br />(八)其他有關農村再生業務。
<p />三、本辦公室設於企劃處下,分計畫及管理二項工作分組,分別執行前點 所列任務。 於下階段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時,一併檢討本辦公室業務歸屬 。
<p />四、本辦公室置執行秘書一人,綜理本辦公室業務,另置分組長二人,均 由本會或所屬機關人員兼任之;其餘成員若干人,由本會或所屬機關 人員派充或兼任之。
<p />五、本辦公室所需經費,由本會年度預算相關經費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