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甄選外補人員作業規定
<p />一、本署各組室職務出缺,考量職務需要,擬對外甄選人員時,由用人單
位填具外補人員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一)併同簽陳署長核可後,送人
事室登錄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全球資訊網「事求人」通報。(人事行政
局網址:http://www.cpa.gov.tw/)通報及報名時間為5日至10
日。
<p />二、為簡化作業及因應用人之需,本署於辦理公開甄選時,得增列候補名
額,其名額不得逾職缺數2倍,並於依前條規定簽陳署長時,於外
補人員申請書「名額」欄註明。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為限。上開候補之名額及期間
應同時於網路公告內載明周知。
<p />三、報名以通信方式為之,報名截止後,人事室依應徵人員所送資料,審
查是否符合該職缺所訂之資格條件,必要時得先請用人單位表示意見
(如資格條件所列為:具有本職缺相關工作經驗○年以上等),再填
具應徵人員簡歷名冊(格式如附件二)、擬具審核意見,連同所附資
績證明文件送用人單位。
<p />四、用人單位對應徵人員資績評分後,填具甄選外補人員資績統計表(格
式如附件三)送請人事室覆核,人事室將覆核結果再送回用人單位。
<p />五、用人單位組成評審小組(3至5人)依職務性質及業務需要,對應
徵人員予以面談,並請應徵人員填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陞
遷法第12條具結書」(格式如附件四,平調人員比照辦理),必要
時得舉行測驗。
<p />六、用人單位就資績評分、面談等審核結果遴選至多3至5名具有該
職務任用資格者,填具本署甄選外補人員評審成績表(格式如附件五
),連同前項簡歷名冊(含所附資績證明文件)移送人事室辦理。
<p />七、人事室依用人單位移送之前項資料,將本署甄選外補人員評審成績表
內之人員,依積分高低順序或資格條件造列名冊,檢同有關資料,報
請署長交付甄審委員會評審後,依規定報請署長核定之。署長對前項
甄審委員會報請圈定陞遷之人選有不同意見時,得退回重行依公務人
員陞遷法相關規定改依其他甄選方式辦理陞遷事宜。
<p />八、本規定自核定之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