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二十七條執行原則
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二十七條執行原則 ┌───────┬─────────────┬────────┐ │案件類型│處理方式│備註│ ├───────┼─────────────┼────────┤ │農產品經營業者│<p />一、第一階段│1.九十八年一月三│ │以有機名義販賣│1.執行時間:九十八年一│十一日之後製造│ │之農產品、農產│月三十一日至九十八年│且以有機名義販│ │加工品,未依農│七月三十一日。│賣之農產品、農│ │產品生產及驗證│2.查處範圍:九十八年一│產加工品之認定│ │管理法(以下簡│月三十一日之後製造且│,以產品標示之│ │稱本法)第五條│以有機名義販賣之農產│製造日期為準。│ │第一項規定驗證│品、農產加工品。│但產品未標示製│ │或第六條第一項│3.違反者,依本法第二十│造日期者,應由│ │規定驗證及向中│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農產品經營業者│ │央主管機關申請│處罰。│提供產品製造相│ │審查。│<p />二、第二階段│關資料作為認定│ ││1.執行時間:九十八年八│依據。│ ││月一日起。│2.依本處理原則裁│ ││2.查處範圍:以有機名義│處罰鍰確定者,│ ││販賣之農產品、農產加│主管機關得依本│ ││工品。│法第二十五條規│ ││3.違反者,依本法第二十│定,公布該農產│ ││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品經營業者之名│ ││處罰。│稱、地址、農產│ ├───────┼─────────────┤品、農產加工品│ │農產品經營業者│<p />一、執行時間:九十八年一月│之名稱及違規情│ │以有機名義販賣│三十一日起。│節。│ │之農產品、農產│<p />二、查處範圍:以有機名義販││ │加工品,未經驗│賣之農產品、農產加工品││ │證合格擅自使用│。││ │農產品標章或經│<p />三、違反者,依本法第二十一││ │停止、禁止使用│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處罰││ │農產品標章,仍│。││ │繼續使用。│││ ├───────┼─────────────┤│ │農產品經營業者│<p />一、第一階段││ │以有機名義販賣│1.執行時間:九十八年一││ │之農產品、農產│月三十一日至九十八年││ │加工品,違反本│七月三十一日。││ │法第五條第二項│2.查處範圍:九十八年一││ │或第六條第二項│月三十一日之後製造且││ │所定辦法中有關│以有機名義販賣之農產││ │標示規定。│品、農產加工品。││ ││3.違反者,依本法第二十││ ││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 ││處罰。││ ││<p />二、第二階段││ ││1.執行時間:九十八年八││ ││月一日起。││ ││2.查處範圍:以有機名義││ ││販賣之農產品、農產加││ ││工品。││ ││3.違反者,依本法第二十││ ││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 ││處罰。││ ├───────┼─────────────┤│ │農產品經營業者│<p />一、執行時間:九十八年一月││ │以有機名義販賣│三十一日起。││ │之農產品、農產│<p />二、查處範圍:以有機名義販││ │加工品,違反本│賣之農產品、農產加工品││ │法第十三條規定│。││ │使用化學農藥、│<p />三、違反者,依本法第二十四││ │化學肥料、動物│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處罰││ │用藥品或其他化│。││ │學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