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風險管理推動小組作業原則
<p />一、目的:依據行政院「行政機關風險管理推動方案」,成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風險管理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落實推動本會整合性風險管理工作,以降低風險發生之可能性及危害。<p />二、任務:<br />(一)審議本會及所屬機關風險項目。<br />(二)督導本會及所屬機關建立風險管理機制。<br />(三)督導建立風險應變標準作業程序。<br />(四)考核風險管理效益。<p />三、組成: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主任委員指派副主任委員一人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主任秘書兼任;委員若干人,由本會各單位主管及漁業署、農糧署、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林務局、水土保持局、農業金融局等機關首長兼任;並置執行秘書一人,由秘書室主任兼任。<p />四、本小組以每三個月開會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p />五、各單位(機關)應依下列程序辦理風險管理工作,並提報本小組審議。<br />(一)辨識、評估各項施政計畫中應建立風險管理項目。<br />(二)對於主要風險項目依其危害嚴重程度與發生機率建立組織風險圖像。<br />(三)對於應管理之風險建立管理計畫(包括採取對策、處理方案、應變流程、監控措施等)。<br />(四)建立整合性風險管理,持續有系統地確認、評估、處理、監控等,並將風險管理納入政策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