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品種及種苗管理收費標準
第1條本標準依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第六十一條第五項及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第2條品種權申請費、證書費、年費收費標準如下:<p />一、品種權申請費,每品種新臺幣二千元。<p />二、品種權證書費,每品種新臺幣一千元。<p />三、品種權年費:<br />(一)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新臺幣六百元。<br />(二)第四年至第六年:每年新臺幣一千二百元。<br />(三)第七年至第九年:每年新臺幣二千四百元。<br />(四)第十年至第十二年:每年新臺幣四千八百元。<br />(五)第十三年至第十六年:每年新臺幣九千六百元。<br />(六)第十七年以上:每年新台幣一萬九千二百元。第3條植物品種性狀檢定費,每品種新臺幣一萬二千元。植物品種性狀追蹤檢定費,每品種新臺幣六千元。第4條申請品種權授權他人實施、質權設定或塗銷登記費,每品種新臺幣五百元。申請繼承或受讓品種權登記費,每品種新臺幣一千元。第5條申請品種權特許實施申請費,非營利使用者每品種新臺幣三萬元,營利使用者每品種新臺幣六萬元。第6條申請撤銷或廢止他人品種權之申請費,每品種新臺幣三千元,如需作性狀檢定或性狀追蹤檢定,另依第三條規定收費。第7條申請認可為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機構之申請費,每案新臺幣一萬二千元。第8條申請許可為基因轉殖植物遺傳特性調查或生物安全評估之申請費,每案新臺幣八千元,二項合併申請為新台幣一萬二千元。第9條申請核發種苗業登記證書,每張收取新臺幣八百元。第10條申請品種權證書、種苗業登記證補發或換發,每張收取新臺幣五百元。第11條本標準自本法施行之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