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水利小組業務評鑑要點
<p />一、為加強基層組織功能,激勵競進精神,提高基層工作效率,促進農田
水利會水利小組業務之發展,依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三十九條第四
款規定訂定本要點。
<p />二、業務評鑑分為工作站及水利小組二種,就各農田水利會所屬之工作站
轄水利小組辦理評鑑。
<p />三、業務評鑑項目及內容如下:
<br />(一)灌溉排水管理:就執行灌溉計劃,維持灌溉秩序,協助處理妨害水
利案件,協調水利糾紛等服務項目評鑑。
<br />(二)設施維護:就灌溉區渠道疏濬、除草、災害搶修、水利設施之安全
防護及發動會員服務等項目評鑑。
<br />(三)基層組訓:召開水利小組長會議、小組長及班長聯席會議及辦理各
項組訓等項目評鑑。
<br />(四)政策與會務宣導及緊急事項之配合。
<p />四、業務評鑑評分標準如下:
<br />(一)水利小組:
1.灌溉排水管理:三十五分
2.設施維護:三十五分。
3.基層組訓:二十分。
4.政策宣導:十分。
<br />(二)工作站:以各工作站轄水利小組評鑑總成績之平均成績及參加複評
小組所得成績暨農田水利會平時對工作站業務考核成績之三項權重
(如附表一)成績總和為各該工作站成績。
<br />(三)成績列特等者,須確有特殊貢獻為原則。
<br />(四)評列壹等以上者,以不超過該站水利小組數五分之一為原則,超過
五分之一者,須有特殊事實。
<p />五、業務評鑑等級標準如下:
<br />(一)水利小組:
1.特等:九十分以上者。
2.壹等:八十分以上不滿九十分者。
3.貳等:七十分以上不滿八十分者。
<br />(二)工作站:
1.特等:九十分以上者。
2.壹等:八十分以上不滿九十分者。
3.貳等:七十分以上不滿八十分者。
<p />六、業務評鑑程序如下:
<br />(一)初評:
1.初評成績之計算以每年一月至十二月底為依據,由管理處(或工
作站)辦理。
2.翌年一月底以前將各水利小組考核成績報農田水利會核辦。
<br />(二)複評:
1.農田水利會依據各管理處(或工作站)所報壹等以上之水利小組
辦理複評。
2.複評由管理組主辦,並由會長指定有關業務單位主管或高級人員
組成複評小組(不得超過五人)於每年二月間舉行,考評成績經
會長核定後於三月底以前分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
會)敘獎及農田水利會聯合會(以下簡稱聯合會)表揚。(附表
<p />一、二)
3.選拔名額依灌溉面積,一萬公頃以內之農田水利會,壹等以上選
拔二名,若灌溉面積超過一萬公頃時,每超過一萬公頃增加一名
,超過面積未達一萬公頃時以四捨五入計算。
<p />七、各農田水利會依第六點第二款複評所提報之壹等以上績優水利小組,
由農委會核發獎狀。其小組長由聯合會於每年水利節表揚大會表揚之
。
農田水利會壹等以上績優之工作站除報請農委會核發獎狀外,並由各
會酌予獎勵。
其餘評定貳等之水利小組、小組長、工作站,由水利會酌予獎勵。
<p />八、本要點由聯合會訂定,報農委會備查,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