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風災水災與震災災害緊急應變小組標準作業程序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風災水災與震災災害緊急應變小組標準作業程序
<p />一、目的:為有效處理天災所造成之漁業災情,特定本程序規範漁業署緊急應變小組(簡稱本小組)任務及作業流程,提升應變效率,確保漁民生命財產安全。
<p />二、災前準備:各項災前準備工作如「大陸船員岸上避風」、「漁港漂流木處理」及「漁港災害演練」等各組室應依「自主檢查表」所列項目確實執行,如附表。
<p />三、本小組成立啟動作業<br />(一)本小組成立時機:於風災、水災及震災重大災害來臨、發生及農委會災害緊急應變小組成立時,或本署應變小組指揮官指示成立時,立即成立,由企劃組為該等災害緊急應變小組之啟動窗口,並使用簡訊通知本署相關單位啟動及進駐事宜,緊急應變小組成立流程詳附圖一。<br />(二)本小組派駐地點:本署漁業災害緊急應變中心。<br />(三)本小組成員:由署長指定指揮官在署指揮,並由辦理漁港、養殖、船員、漁船、災害救助等主辦組派員進駐,倘農委會要求派員進駐農委會緊急應變小組,則由遠洋漁業組負責。<br />(四)指揮系統: 1.召集人:署長為本小組召集人,由其指定負責本業務之副署長擔任指揮官,綜理災害防救、緊急應變整體事宜。 2.指揮官:副署長。 3.副指揮官:主任秘書。 4.專責人員:由漁政組指定一名簡任技正擔任本小組之統籌協調角色,負責漁業災情處理、災害資料確認及協助本小組運作順暢。<br />(五)本小組執勤時間: 1.漁政組與養殖漁業組以二組人員分二時段二十四小時在署留守(上午八時至翌日八時),於晚上八時至翌日八時,如有緊急情況,應以簡訊、電話、E-mail通報召集人、指揮官、業務主管。 2.企劃組及至農委會緊急應變小組人員執勤時段為上午八時至下午八時(含例假日)在署(農委會)留守,其他時間應保持聯絡電話暢通。 3.專責人員:輪值時間為本小組開設期間,並配合指揮官調配。
<p />四、本小組作業架構及應辦事項<br />(一)本小組作業架構如附圖二。<br />(二)本小組應辦事項:含傳真(或電話)通報各縣府、各區漁會、海巡安檢單位做好災前防範,及災情彙整、擔任漁業災害窗口、管考等工作。﹝詳見附件一及附件二﹞。<br />(三)參與農委會防災視訊及漁業災情處理。 1.防災視訊及漁業災情處理流程如附圖三。 2.漁業災情彙整統計報告:(1) 蒐集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傳真之漁業災情速報,及災損金額審查意見及災害應變措施。(2) 依前述災情資料及應變措施填寫災害通報單。(3) 製作防災視訊會議簡報資料。(4) 災害通報單及視訊會議簡報資料應分送署長、副署長、主任秘書、輪值組室(中心)組長(主任)、漁政組與養殖漁業組參考,並陳報農委會統計室、農委會緊急應變小組及中央災害應變中心。(5) 有災情發生後,一天填報三次通報單﹝每日上午八時、下午二時及晚上八時﹞報送農委會統計室,同一日第二次通報單如無新災情資料,則以電話通知農委會統計室,不需另填報災害通報單。(6) 本小組成立期間災情資料由輪值人員彙整,撤除後該業務回歸負責漁業災害救助組辦理。 3.至農委會輪值人員需與本署緊急應變小組保持聯繫,傳達視訊會議開設時間及農委會指示等相關事宜。(附件三) 4.勘災與救災:(1) 業務組應主動了解災情嚴重程度及發生地點,研判是否進行勘災及預先規劃勘災行程提供長官參考。 (2) 依縣市政府所提供之漁業相關災情,分析並判斷有無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補助標準,提供長官參考。(3) 災後辦理後續救助事宜。
<p />五、縮小編組及撤除時機:接獲農委會緊急應變小組通知縮小編組或撤除指示,由輪值人員呈報指揮官或召集人核可後,簡訊通知本署各單位縮小編組規模或撤除本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