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類漁港遊艇停泊費收費標準
第 1 條 本標準依漁港法第十二條第二項及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使用第一類漁港遊艇停泊費,其每日收費基準如下: <p />一、浮動碼頭以船席計算: <br />(一)十公尺:新臺幣四百元。 <br />(二)十五公尺:新臺幣六百元。 <br />(三)十八公尺:新臺幣七百二十元。 <br />(四)二十公尺:新臺幣八百元。 <br />(五)三十公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p />二、岸壁碼頭以船舶全長(Length Overall ;LOA)計算,且長度以公尺為最小 單位,未滿一公尺者,以一公尺計: <br />(一)十公尺以下:新臺幣二百元。 <br />(二)超過十公尺至二十公尺以下:每公尺新臺幣二十元。 <br />(三)超過二十公尺至三十公尺以下:每公尺新臺幣二十五元。 <br />(四)超過三十公尺至五十公尺以下:每公尺新臺幣三十五元。 <br />(五)超過五十公尺:每公尺新臺幣五十元。 前項收費,其停泊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 第3 條 漁港遊艇停泊費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稱本會)或其委辦之機關(構)收取。 前項漁港遊艇停泊費,本會得委託漁會或其他金融機構代收,其代辦費用就其所收 金額百分之五以下計算,由本會編列預算支應。 第4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